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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法要来了!五大问题如何破解?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 来源:首都金融 字体:【

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消息称,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金融稳定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面向公众发出的《金融稳定法》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涉及四十八条具体内容,让外界关注的五个关键问题有了明确答案。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

虽然金融法治建设不断加强,但也仍存不足之处,《金融稳定法》的诞生将加强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以“一盘棋”的思维和手段来实现监管无“死角”、制度不“留白”。

此外,多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经验和举措应成为“常规武器”,正如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所言,《金融稳定法》的出台有利于处置风险事件措施的法定化、常态化。

《金融稳定法》在健全维护金融稳定的工作机制时,建立了权责清晰、分工有序的金融稳定工作架构。明确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也就是国务院金融委,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指挥开展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

同时,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发展改革、财政等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在金融委统筹指挥下,依法履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职责,密切协调配合,落实金融委工作部署。

《金融稳定法》区分不同层次,规定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和责任,与《公司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相衔接,也与关于金融机构的股东责任和风险处置的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

具体来看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被处置金融机构的股东依法以出资为限吸收损失。

二是明确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遵守股东准入管理、行为准则等监管要求。

三是明确对金融风险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被处置金融机构实施救助,有效防止处置成本向社会转嫁,保护金融机构其他股东、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督促金融机构审慎合规经营。

《金融稳定法》进一步明确权利人的救济渠道,即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认为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实施的风险处置中,其所得低于被处置机构直接破产清算时期所能得到款项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获得补偿。

同时,区分股权、各类债权承担风险的不同属性,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进行股权、债权减记的,应当按股权、次级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依次实施,依法充分保障股东、债权人的利益。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此次公布的《金融稳定法》则为该基金“揭开面纱”。

钱从哪里来?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

必要时,央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

基金怎么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定。在涉及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使用资金、资源的顺序时,《金融稳定法》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的定位,即重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