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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16: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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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求》部署,不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切实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地方金融法治化取得阶段性进展。现将2021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全面领导方面

(一)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多次召开党组会传达法治政府工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和工作计划汇报,研究部署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领导有力、责任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作为,依法履职尽责

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华同志作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我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按要求落实年度述法工作。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及专题工作会议上,多次对我局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方面作出要求,对“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编制、地方金融法治建设、企业上市、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等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协调监督,通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法治化,有力地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高了地方金融治理能力,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实现了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三)加强学习,提升法治意识

一是严格落实党员干部学法制度,结合“八五”普法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制度、地方金融监管规制等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处室学习计划。在内蒙古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平台,择优筛选法治课程或相关内容供干部职工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通过专题辅导、警示教育等方式进行全面培训,提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二是严格落实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测试,将法律知识考查与干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法治能力考查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评优、职务晋升和任职转正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落实旁听庭审制度,制定了《关于推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专题组织在线观看了相关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视频,赴自治区高院参加了旁听庭审活动,增进了对法院诉讼全过程的直观了解。

二、关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方面

(一)健全完善法治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一是重塑监管框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具体要求,我局认真盘点弱项差距,精准靶向解决重点突出问题,持续夯实地方金融监管规制基础。目前,已制定完善了33件地方金融监管规制,确立形成了地方金融执法行政决策体系、执法规范体系、监管制度体系等“三大体系”,为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建设性监管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依规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平台进行备案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落实定期清理制度。对我局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制发的30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建议,对我局下发或负责实施的5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49件,废止的8件,失效的2件。

(二)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事项决定、起草合同文本等过程中,均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保障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二是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在局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公布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制定出台“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等重大改革举措时,依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听取专家意见建议,保证了决策的科学会和民主化。

(三)优化政务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依法规范行政审批,积极推进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法律法规授权的监管抽查事项,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把优化公共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落脚点,我局权责清单所涉审批事项统一纳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在线办理、三级联审、一网通办。二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印发公布了《自治区地方金融组织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压减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依法依规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行政许可操作规程》《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应诉办法》《委托行政执法行为管理办法》,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印发行政许可、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文书示范文本,细化研究行政执法裁量基准,采购行政执法设备,形成运转有序、执行有力、监管有序的“流程式”执法体系,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积极参加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我局目前持有执法证人员共有41人,占全局人员数量三分之二以上。此外,邀请法律顾问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工作要求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有力提升了行政执法能力。

三、关于落实依法治区重点工作任务方面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相关内容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对标对表学,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领会把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会,在全区范围内推进各金融管理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做好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相关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讲、诵读演讲、观影观展、现场教学等活动,着力唱响“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强音。三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关于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出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2条具体措施,继续深化政金企协同推进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加强政金企对接力度,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精准性、直达性和便利性,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区贷款余额2.5万亿,同比增长7.5%,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292.76亿元,占企业贷款比重58.2%。

四、关于落实普法责任制方面

制定我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处室普法责任和工作任务。一是在日常工作中,面向监管对象加大金融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宣传普及力度,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审议通过后,我局面向各盟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机构印发了条例单行本、宣传折页纸以及学习辅导资料,进一步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二是在相关业务培训中,面向盟市、旗县监管执法人员以及监管对象的高管人员、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了法律法规、风险防控、法人治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监管对象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三是组建志愿者宣讲队,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和防范非法集资、防电信诈骗等金融知识,深入城镇、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宣传进行普法讲解,力争做到“宣传全覆盖,不留一死角”。宣传月活动期间,全区集中开展大型宣传活动384次,参与群众69万人次。此外,联合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咨询服务点,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学法、普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四是不断丰富宣传方式,利用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介,通过滚动播放风险提示、蒙汉双语宣传片,刊登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组织抖音话题挑战赛、宣传视频和海报征求大赛、有奖竞答活动等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发挥各有关单位、机构参与积极性。

五、其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问题导向切入、以目标导向发力、以结果导向落脚,围绕“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迈稳迈准,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各项目标任务。前11个月,全区金融供给稳定增长,全区人民币贷款余额2.5万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较上半年和上年同期分别提高0.8个和3.9个百分点;融资结构逐步优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大幅增长;融资成本稳步下降,全区新发放一般贷款、企业贷款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均不同程度下降。自治区政府王莉霞主席高度评价我局工作,12月27日批示指出:“金融局党组大局意识强,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顶层设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基础

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金融发展目标,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编制工作,重点从用好金融资源、管好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个方面,提出了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思路、措施和路径,于2021年9月22日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好规划,我局切实做好任务分解,通过建立完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工作机制,对规划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推动规划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同时推动盟市同步编制规划实施方案。

(二)丰富和完善金融体系,引进多样化金融资源

推动国寿养老内蒙古分公司顺利开业,支持广发银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自治区政府分别与兴业银行、国开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全国第三数据中心项目入驻和林格尔新区。加大推进合作协议签订落实,定期跟踪调度光大集团、平安集团、招商银行、泰康集团、中国银行、中信集团、兴业银行与自治区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落实情况,7家签约金融机构在我区落地产业项目165个,金额1261.35亿元。

(三)统筹疫情防控、“六稳”“六保”,持续加大金融供给

切实强化各项金融政策落地落实,深化“四行”模式(服务实体经济牵头行、支持企业上市主办行、优势特色产业示范行、企业债务协调主席行),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精准性、直达性、便捷性。社会融资规模平稳增长。截至2021年11月末,我区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5%,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贷款增速增量、直接融资额均创近四年新高。贷款利率处于历史低位,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62%,同比下降0.27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企业融资贵问题。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今年1-11月累计发放再贷款142.6亿元,累计办理再贴现290.5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60.8亿元、97.6亿元。

(四)搭建对接平台,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模式

一是聚焦构建新服务模式。制定出台《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特色经营示范行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全区已设立特色经营示范行11家,涵盖肉牛、奶业、稀土等产业。二是聚力构建新对接模式。引导全区金融机构由“企业找行长”转变为“行长找企业”,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到蒙能投集团调研,联合能源局召开能源保供和能源基地建设融资对接会,与自治区工信厅共同召开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融合作协调会。三是聚合构建新服务机制。制定《自治区金融支持“科技兴蒙”行动方案》,引导金融机构瞄准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态环境、现代农牧业等“科技兴蒙”重点领域,开发设计与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五)发挥绿色金融的支撑和引擎作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起草完善自治区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强化金融对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精准支持。二是紧盯区位优势,聚焦重点领域。结合内蒙古区位、产业、资源、生态优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煤炭清洁生产、制造企业低碳减排转型,绿色交通运输等领域支持力度。三是开展绿色金融试点,创新金融服务。选取呼伦贝尔市、和林格尔新区、鄂尔多斯市为绿色金融试点地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全区首单“绿创贷”“绿票通”等绿色金融产品落地,全区绿色贷款余额2330亿元,同比增长13.7%。积极发展绿色保险,全区环境污染责任险实现保费收入148.8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3亿元。推动金融机构落地全国首笔“可再生能源补贴确权+碳排放权质押”绿色贷款。

(六)企业上市多点开花,形成上市工作连动效应

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对企业境内上市分阶段予以合计1300万元的资金奖补。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天骏板,启动金融支持企业上市行动。制定《自治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护航服务举措》、《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企业上市主办行协同服务机制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服务主办行为上市后备企业做好全流程服务,满足企业上市的资金需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实施方案》,汇集上市后备资源进行筛选培育,组织业内专家对企业进行IPO会诊,形成上市梯次培育梯队

2021年,全区企业上市实现9年来重大突破,新华发行、大中矿业、大唐药业、优然牧业分别在沪、深、京、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自治区企业上市实现境内、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双突破和全覆盖。欧晶科技、天和磁材进入中国证监会上市审核;蒙树集团向港交所报送上市申请。全区现有上市辅导企业11家,30家企业进入重点孵化培育期。

(七)强化地方金融治理,深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年活动

一是制定全局《深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年工作方案》。从建立健全监管组织体系,抓实机构准入管理,完善非现场监管规制,加强现场检查规制建设与执行,推进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设,指导机构做好内控合规管理,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组织退出机制,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八个方面着力建立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标准规范。二是打造融担、小贷监管样板。总结前期监管经验,深入分析各项监管举措,增强监管可操作性。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九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制,《内蒙古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七项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规制,从严从实开展监管评级工作,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创新监管举措,通过股权托管实现股权穿透式监管、开展银行账户监管实现资金监控、组织签订高管履职承诺实现信用联合惩戒。全区已入库登记小额贷款公司121家,有90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完成股权登记托管。

(八)有效构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始终绷紧金融风险防控这根弦,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1-11月份,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清收处置不良贷款432.57亿元;截至11月末,全区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854.29亿元,不良贷款率3.41%,环比连续下降。一是强化金融风险监控。持续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自治区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已经召开11次风险会商、5次协调机制联合例会,分析研判风险形势。二是严守风险底线。制定《高风险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方案》,通过开展自救、外部支援、兼并重组、改革创新等措施,加快高风险机构处置。有力防范化解债券市场风险,成功化解呼市春华水务、包头科教债、巴彦淖尔盛祥、河套水务、赤峰富龙等16支风险债券。积极做好重点企业纾困,全年开展“两支基金”业务18笔,金额34.39亿元,累计提供资金支持411.57亿元。三是大力清收处置不良贷款。落实各有关银行主体责任、盟市政府属地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协调责任,多方联动、多措并举,控增量、化存量,全力压降不良贷款。

(九)协调推进中小银行补充资本,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

一是制定《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实施方案》,在中央支持下,8月份发行专项债77亿元。分二批共发行162亿元专项债补充了内蒙古银行、鄂尔多斯银行、乌海银行和8家农商行的资本。二是全面推进自治区城商行深化改革。制定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城商行深化改革总体方案》,建立以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商行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18个工作单元,按照“清理清收、追责问责、吸收合并、深化治理”四条主线一体谋划、滚动推进。目前清理工作已于12月8日全部结束,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清收组各工作专班5828笔,金额合计300.78亿元,移交比例55.92%。截至目前有关专班和各机构已清收不良资产33.75亿元,3家涉改机构各项指标逐渐好转。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的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仍需持续发力。2022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完善地方金融法治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约束机制,细化相关工作流程和办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为推动自治区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