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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列入“失联”或“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14 16: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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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净化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要求及认定条件,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排查工作,现将拟列入“失联”、“空壳”名单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公示(后附名单)。
  本公示附件所列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相关公司如有异议,应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盟市金融办提出陈述、申辩申请。30日公示期届满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将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资格。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失联”或“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xlsx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