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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内蒙古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