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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送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17: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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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相关部门、各盟市金融办,有关行业协会,相关金融机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企业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上市办2021〕4号),为做好2022年度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筛选工作,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能力较好、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进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库,现组织开展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架构;

(三)主营业务突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六)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申报路径

(一)自治区相关部门、各盟市金融办、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组织推荐企业申报。

(二)企业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申报表》(附件),自荐申报。

三、其他

(一)企业如实、完整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申报表》,务于11月20日前报送。

(二)《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网站“通知公告”处下载填写(网址http://jrj.nmg.gov.cn/)。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信息申报表》

系 人:

   话:0471-3963399   18204896591

   箱:nmgotczy@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