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内蒙古自治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471-482778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