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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变更名称或经营范围的公告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九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财富管理’等字样或内容”的规定以及国务院金融委“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的原则,排查发现注册在我区辖内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财富管理”和“财富投资管理”字样、但未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金融资质或牌照的机构26家。为坚持合法合规经营,请上述机构尽快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机构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