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管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1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箱、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
请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471-4827800,或将邮件发送至119164840@qq.com。
联系人:刘冰 联系电话:0471-4827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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