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我办对《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内金监发〔2021〕6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全文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并在信封上注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mgcfbxxbs@163.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471-4827800。
联系人:聂东方
联系电话:0471-4827793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