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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11 15:41 来源:自治区党委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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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我办对《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内金监发〔2021〕6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全文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9号(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并在信封上注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mgcfbxxbs@163.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471-4827800。

联系人:聂东方

联系电话:0471-482779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