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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10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11:0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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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相关规定,呼伦贝尔市龙凤银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通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辽市源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辽市金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辽市宏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丰镇市臻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县九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中意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裕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满洲里银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失联、空壳”情形,且已由各盟市完成为期30日的名单公示工作,公示期内未收到公示主体陈述、申辩意见。

经相关盟市财政局申请,现同意取消10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取消经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贷”字样。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