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近日,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优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建立央地监管协同机制、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优化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四项工作机制,旨在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切实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优化,总体实现金融监管敢管敢严、风险防控稳妥有序、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方案》的制定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制度机制、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现实需要,对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将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等部门,强化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四项工作机制落地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近日,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优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建立央地监管协同机制、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优化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四项工作机制,旨在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切实推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优化,总体实现金融监管敢管敢严、风险防控稳妥有序、金融服务提质增效。
《方案》的制定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制度机制、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现实需要,对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将会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等部门,强化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四项工作机制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