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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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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

  第561号提案收悉。目前,财政部联合多部门发文,明确提出政府债务可通过资产处置、置换、展期、注资重组等多渠道化解,做好债务风险防范。我区各地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制定的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方案正在扎实推进中。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项目盘活债权化解债务是其中的一种方法,主要业务特点是通过保理的形式,增加流动性,缓解到期债务风险,在一定时间内可减轻债务压力。我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通辽市科尔沁区、兴安盟的突泉县等旗县已启动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业务,正在通过此项业务探索化解债务压力的方法。建议贵厅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债务化解防范风险的指导、研究,探索化解我区债务的有效方法,自治区金融办将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