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2024年12月26日,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牵头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调解工作流程、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强化要素支持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加快构建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案件诉源治理,及时妥善化解金融矛盾纠纷,高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力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发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促进作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2024年12月26日,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牵头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调解工作流程、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强化要素支持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加快构建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案件诉源治理,及时妥善化解金融矛盾纠纷,高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力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发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