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兴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兴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济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银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大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义特格勒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祥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银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网福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利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裕景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河县金百山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利仁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失联、空壳”情形,且已由各盟市完成为期30日的名单公示工作,公示期内未收到公示主体陈述、申辩意见。
经相关盟市财政局申请,现同意取消16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贷”字样。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兴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兴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济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银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大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义特格勒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祥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银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中网福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利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金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裕景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河县金百山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利仁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失联、空壳”情形,且已由各盟市完成为期30日的名单公示工作,公示期内未收到公示主体陈述、申辩意见。
经相关盟市财政局申请,现同意取消16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取消试点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贷”字样。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