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金监发〔2021〕73号)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武川县、凉城县、阿尔山市、石拐区、满洲里市、霍林郭勒市营业部,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
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做好武川县、凉城县、阿尔山市、石拐区、满洲里市、霍林郭勒市营业部的行业退出工作,并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金监发〔2021〕73号)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我局同意注销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武川县、凉城县、阿尔山市、石拐区、满洲里市、霍林郭勒市营业部,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
内蒙古中和农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做好武川县、凉城县、阿尔山市、石拐区、满洲里市、霍林郭勒市营业部的行业退出工作,并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