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辈版
  • 退出长辈版
  • 暖心模式
  • 无障碍浏览
  • 微信
    微信
  • 微博
    微博
  • 登录/注册
搜本站
  •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党建工作
  • 党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1-30 09:00
A+ A-
分享至: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内金管发〔2024〕 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奖励办法》解读说明如下:

一、《奖励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内金监发〔2021〕63号)实施以来,对发动群众举报非法集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囿于多方面因素,群防群治非法集资激励还未突显。为提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主动性,强化举报奖励政策效果,对内金监发〔2021〕63号文进行了修订,形成《奖励办法》。

二、《奖励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共五章、22条,对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的条件、程序、标准、保密管理等进行规范。

(一)《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奖励群体范围,将网格员、金融从业人员、大学生村官、金融副村长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等原未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均纳入奖励范围。

(二)举报奖励的发放方式有哪些?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明确可以奖励现金或实物,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次发放。

(三)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有哪些?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奖励条件,一是将不予奖励情形中的“知悉相关举报线索、证据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修改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已掌握非法集资线索,其本人或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二是明确对跨省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不受省外是否给予奖励的限制。

(四)奖励标准和奖励金额是怎样设置的?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在增加奖励形式方面,增加对苗头性、倾向性非法集资线索给予物质奖励。在提高奖励金额方面,重新划分自治区、盟市分级奖励范围,并提升了奖励标准。

(五)举报奖励的程序有哪些?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线索核查和举报奖励发放程序。举报奖励的资格条件和具体金额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同同级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政策文件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

  • 共产党员网
  • 北疆先锋网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 各省市党委金融办 各省市党委金融办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64
  • 蒙ICP备19002323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980号 联系电话:0471-4827801
  • 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9号财信大厦西楼508   网站支持ipv6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 非法集资举报 非法集资
  • 返回顶部
长辈版 暖心模式
登录/注册
搜本站
  •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党建工作
  • 党务公开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日期:2024-11-30 09:00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内金管发〔2024〕 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就《奖励办法》解读说明如下:

一、《奖励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内金监发〔2021〕63号)实施以来,对发动群众举报非法集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囿于多方面因素,群防群治非法集资激励还未突显。为提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主动性,强化举报奖励政策效果,对内金监发〔2021〕63号文进行了修订,形成《奖励办法》。

二、《奖励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共五章、22条,对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的条件、程序、标准、保密管理等进行规范。

(一)《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奖励群体范围,将网格员、金融从业人员、大学生村官、金融副村长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等原未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均纳入奖励范围。

(二)举报奖励的发放方式有哪些?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明确可以奖励现金或实物,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次发放。

(三)获得举报奖励的条件有哪些?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进一步放宽了奖励条件,一是将不予奖励情形中的“知悉相关举报线索、证据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修改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已掌握非法集资线索,其本人或授意他人进行的举报”。二是明确对跨省非法集资行为的举报,不受省外是否给予奖励的限制。

(四)奖励标准和奖励金额是怎样设置的?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在增加奖励形式方面,增加对苗头性、倾向性非法集资线索给予物质奖励。在提高奖励金额方面,重新划分自治区、盟市分级奖励范围,并提升了奖励标准。

(五)举报奖励的程序有哪些?

修订后的《奖励办法》明确了举报线索核查和举报奖励发放程序。举报奖励的资格条件和具体金额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同同级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1月30日

部门文件

新闻发布会

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64 蒙ICP备19002323号
  •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980号 联系电话:0471-4827801
  • 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9号财信大厦西楼508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