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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5-03-2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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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3月28日,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内党金办发〔2025〕18号)。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全区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开展助企行动,金融机构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为扎实开展金融助企行动,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及部分金融机构在深入分析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内党金办发〔2025〕18号)(以下简称《方案》),拟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获得首贷、长期贷款、低息贷款的及时性、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5个部分11项举措,重点从金融机构、行业部门、各地区三个方面联动发力,强化资金供给、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着力帮助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保持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持续增长。

一是机构主动发力,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方案》要求金融机构出台服务民营企业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对各类市场主体在放贷条件和利率水平上“一碗水端平”;要全面落实无还本续贷,将支持主体拓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对2027年9月30日前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照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要完善尽职免责和激励考核机制,将不良容忍与绩效考核、尽职免责有机结合,切实提高民营企业信贷业务的考核权重和激励奖补政策。

二是部门横向发力,健全民营企业协同服务机制。《方案》提出要建立“管行业管融资”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筛选本行业、本领域优质民营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白名单”,向金融机构动态推送;用好区域股权市场企业上市培育试点,联合证券交易所举办“资本市场服务月”活动,2025年实现民营企业上市培训和入库培育各盟市全覆盖;健全各盟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治区再担保机构及银行机构“三位一体”的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

三是地区强化保障,夯实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基础。《方案》提出各地区要全面升级常态化、多层级政金企对接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加强对接;要择优挑选代理记账机构,为经认定的民营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要发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及时妥善化解金融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执行《方案》的保障措施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加强统筹协调,对各部门、各盟市、各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季调度、年总结;行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交流,定期推荐本行业重点项目和优质企业;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运用,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各地区、各金融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健全流程规制,全力调动资源服务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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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日期:2025-03-28 11:0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3月28日,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金融监管局、内蒙古证监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内党金办发〔2025〕18号)。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全区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开展助企行动,金融机构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为扎实开展金融助企行动,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及部分金融机构在深入分析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内党金办发〔2025〕18号)(以下简称《方案》),拟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获得首贷、长期贷款、低息贷款的及时性、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5个部分11项举措,重点从金融机构、行业部门、各地区三个方面联动发力,强化资金供给、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着力帮助民营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保持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持续增长。

一是机构主动发力,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方案》要求金融机构出台服务民营企业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对各类市场主体在放贷条件和利率水平上“一碗水端平”;要全面落实无还本续贷,将支持主体拓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对2027年9月30日前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照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要完善尽职免责和激励考核机制,将不良容忍与绩效考核、尽职免责有机结合,切实提高民营企业信贷业务的考核权重和激励奖补政策。

二是部门横向发力,健全民营企业协同服务机制。《方案》提出要建立“管行业管融资”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筛选本行业、本领域优质民营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白名单”,向金融机构动态推送;用好区域股权市场企业上市培育试点,联合证券交易所举办“资本市场服务月”活动,2025年实现民营企业上市培训和入库培育各盟市全覆盖;健全各盟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治区再担保机构及银行机构“三位一体”的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

三是地区强化保障,夯实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基础。《方案》提出各地区要全面升级常态化、多层级政金企对接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加强对接;要择优挑选代理记账机构,为经认定的民营小微企业免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要发挥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及时妥善化解金融矛盾纠纷,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执行《方案》的保障措施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加强统筹协调,对各部门、各盟市、各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季调度、年总结;行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交流,定期推荐本行业重点项目和优质企业;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运用,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各地区、各金融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健全流程规制,全力调动资源服务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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