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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正风肃纪反腐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6-01-0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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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不断提升正风肃纪反腐能力水平,以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保障。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作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明确“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等等,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必须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追责问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纪检监察机关在行使权力上必须慎之又慎,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干部负责。增强法治意识,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养成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行为习惯。坚持实事求是,精准量纪执法、追责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增强程序意识,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严格按照法规制度明确的程序、权限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在受理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规范业务流程。增强证据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各种证据材料,做到所有违纪违法事实都有证据支持,所有证据都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

坚持执纪执法贯通,形成纪法合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双重领导下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形成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出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实现纪法贯通融合。坚持审查调查贯通融合,对所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持续从严执纪执法,规范执纪执法,确保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相互贯通。坚持纪法审理贯通融合,对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同步审理,实事求是,准确认定,实现执纪审理与执法审理有机融合。坚持监督办案贯通融合,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构建教育、提醒、纠偏、严惩立体防线,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强化统一指挥调度,实现力量整合和工作效能最大化。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走在前、作表率,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确保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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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正风肃纪反腐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期:2026-01-05 17:11

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不断提升正风肃纪反腐能力水平,以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保障。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作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明确“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等等,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重要遵循。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必须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追责问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纪检监察权是“治权之权”,纪检监察机关在行使权力上必须慎之又慎,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干部负责。增强法治意识,把法治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养成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的行为习惯。坚持实事求是,精准量纪执法、追责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增强程序意识,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严格按照法规制度明确的程序、权限开展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在受理举报、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处分执行等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规范业务流程。增强证据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各种证据材料,做到所有违纪违法事实都有证据支持,所有证据都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

坚持执纪执法贯通,形成纪法合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双重领导下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形成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出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做到纪法双施双守,实现纪法贯通融合。坚持审查调查贯通融合,对所有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持续从严执纪执法,规范执纪执法,确保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相互贯通。坚持纪法审理贯通融合,对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同步审理,实事求是,准确认定,实现执纪审理与执法审理有机融合。坚持监督办案贯通融合,精准处置问题线索,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构建教育、提醒、纠偏、严惩立体防线,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强化统一指挥调度,实现力量整合和工作效能最大化。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在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走在前、作表率,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确保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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