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自治区党委金融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强监管、严监管”为总基调,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截至2024年末,全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累计提供融资488.9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376.0亿元,直保余额放大倍数2.29倍,直接融资担保年化综合费率0.57%,创历史最好水平。
一是加强常态化监管。深入开展大规模现场检查。全年对102家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抽查比例达52%,抽查机构覆盖率和行业覆盖率创历史新高。督促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提高合规经营水平。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常态化监控流动性、关联度和不良资产指标。
二是加大整治力度。运用会商机制,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加快清理“失联”“空壳”机构,确保应清尽清、应退尽退。截至2024年末,全区累计出清各类地方金融组织1146家,2024年全年出清61家,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减量提质。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发挥“金融毛细血管”作用和行业特色优势,丰富完善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三牧”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金融供给,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4年,自治区党委金融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强监管、严监管”为总基调,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截至2024年末,全区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累计提供融资488.9亿元;融资担保在保余额376.0亿元,直保余额放大倍数2.29倍,直接融资担保年化综合费率0.57%,创历史最好水平。
一是加强常态化监管。深入开展大规模现场检查。全年对102家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抽查比例达52%,抽查机构覆盖率和行业覆盖率创历史新高。督促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提高合规经营水平。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常态化监控流动性、关联度和不良资产指标。
二是加大整治力度。运用会商机制,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加快清理“失联”“空壳”机构,确保应清尽清、应退尽退。截至2024年末,全区累计出清各类地方金融组织1146家,2024年全年出清61家,地方金融组织进一步减量提质。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回归本源,发挥“金融毛细血管”作用和行业特色优势,丰富完善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三牧”等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金融供给,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