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的知情权,营造良好的地方金融经营环境,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取得经营许可或试点资格的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区域股权市场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名单予以公告。
本次名单公开的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只说明其主体设立的合法性,不代表其开展业务的合法合规。取得经营许可或试点资格的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相应地方金融业务,应按照经批准的经营范围依法合规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非法集资,严禁暴力收贷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告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凡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新设立(取得试点资格)、变更企业名称、注销经营许可(取消试点资格)等情况,我局将在做出相关研究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应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