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开展辖内融资租赁企业整改验收工作
近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区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制管理的通知》(内金监发〔2023〕12号)工作部署包头市金融办根据旗县区金融办反馈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形式,开展了整改验收督导检查工作。
包头市区两级金融办对公司涉及的违规问题及近期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经营、资金来源与运用及配合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整改验收核查。通过调阅资料、核查账册、重点问询等方式,进一步摸清企业经营状况,确认了及重点问题整改进度,出具了现场检查评价书,要求企业负责人予以确认。
根据行业监管法则,此次核查验收后,包头市金融办将结合日常非现场监管,将整改验收情况专项报送自治区金融监管局,及时将该企业经营状态进行公示。下一步,待公示期结束,包头市金融办将按照融资租赁名单制管理工作机制,动态管理,及时公示企业经营状态,持续净化包头市融资租赁行业环境,为包头市企业选择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更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