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风险分担
更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金融助企行动,充分发挥银担协同机制作用,用好融资担保工具,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风险分担能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风险分担更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全区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但民营经济主体在融资过程中仍面临银担合作不畅等问题。优化民营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模式既是进一步提升融资风险分担能力的现实需求,又是自治区金融助企行动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建立健全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深化银担合作、强化激励引导,为民营经济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融资服务。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组织相关单位深入研究,借鉴了国家及其他省市在融资风险分担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起草了《若干措施》初稿,多次征求相关单位和担保机构意见建议,并充分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以服务民营经济为宗旨,重点围绕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深化银担合作、强化激励引导、落实工作保障、抓好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进一步形成政银担工作合力,优化民营经济主体融资环境,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缓解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破解融资难题。提出积极为民营经济主体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442”银担风险分担模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治区级再担保机构、银行机构按比例合力分担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风险,增强银行机构“敢贷”信心。
二是深化银担合作,提升服务质效。鼓励各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提供政策支持、降低总体风险、提高发贷效率,推动自治区级再担保机构提升增信、分险及担保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
三是强化激励引导,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提出依约落实分险责任、全面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机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内部尽职免责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评价评级机制等举措。
四是落实工作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提出各级政府探索建立本级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积极向民营经济主体让利,支持民营经济稳健发展。
五是抓好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压实银担合作各参与部门和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夯实风险管控、深入对接合作、注重宣传引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风险分担
更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金融助企行动,充分发挥银担协同机制作用,用好融资担保工具,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风险分担能力,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风险分担更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全区金融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但民营经济主体在融资过程中仍面临银担合作不畅等问题。优化民营企业信用融资风险分担模式既是进一步提升融资风险分担能力的现实需求,又是自治区金融助企行动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建立健全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深化银担合作、强化激励引导,为民营经济主体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融资服务。
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组织相关单位深入研究,借鉴了国家及其他省市在融资风险分担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起草了《若干措施》初稿,多次征求相关单位和担保机构意见建议,并充分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以服务民营经济为宗旨,重点围绕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深化银担合作、强化激励引导、落实工作保障、抓好组织实施等五个方面提出工作举措,进一步形成政银担工作合力,优化民营经济主体融资环境,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缓解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破解融资难题。提出积极为民营经济主体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442”银担风险分担模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治区级再担保机构、银行机构按比例合力分担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风险,增强银行机构“敢贷”信心。
二是深化银担合作,提升服务质效。鼓励各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提供政策支持、降低总体风险、提高发贷效率,推动自治区级再担保机构提升增信、分险及担保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
三是强化激励引导,激发金融机构积极性。提出依约落实分险责任、全面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机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内部尽职免责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评价评级机制等举措。
四是落实工作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提出各级政府探索建立本级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积极向民营经济主体让利,支持民营经济稳健发展。
五是抓好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压实银担合作各参与部门和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夯实风险管控、深入对接合作、注重宣传引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