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33423E/2025-017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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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文 号 | 内党金办发〔2025〕13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宽信用政策 推动金融支持
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各盟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
现将《关于实施宽信用政策 推动金融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2025年3月10日
关于实施宽信用政策 推动金融支持
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金融的工作部署,推动“宽信用”政策落地见效,引导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加大各类金融资源要素投入,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将金融服务做实、做深、做精,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区金融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在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弘扬蒙古马精神、闯新路进中游上取得更大进展,在打赢金融高质量发展“翻身仗”、资金供给、市场建设、政策协同配合等方面不断深化,展现出多维度、多元化发展态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力争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信贷总量稳定增长,普惠金融实现新突破,民营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
二、主要举措
(一)夯实信贷资金来源
1.争取专项再贷款落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要求,运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主动对接企业项目,确保符合政策支持企业项目获得贷款支持。
2.切实提高贷存比。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将更多的存款转化为贷款,提高贷存比,将更多信贷资金释放到实体经济中。地方法人银行要优化资金配置,减少资金跨区域流出,提升县域贷存比,推动信贷资金反哺当地经济。
3.强化金融总部合作。继续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总部合作,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继续向金融机构总部争取信贷资源,努力扩大各总部对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
4.用好差异化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总部配套差异化授权及政策,高效满足企业信贷需求。聚焦煤炭、煤化工、精细化工、储能等自治区优势产业,继续积极向总行申请差异化政策,助力自治区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二)完善信贷产品体系
5.优化科创企业服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六大领域,开发“企业创新积分贷”、“专精特新小巨人贷”、“产业园区贷”等科技创新金融产品,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补偿”等融资增信模式,加大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信贷支持。
6.强化绿色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跟国家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程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在市场条件成熟、法律法规完善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创新碳排放权、排污权、碳汇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
7.丰富普惠信贷产品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评级授信、收益权质押、核心企业担保等方式为融资主体增信,灵活开发满足融资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引入小微企业及企业主纳税、账户结算数据及政府公信数据,创新区域特色产品。推行“一项目一方案”模式,打造电费贷、科创贷、活畜贷等普惠金融特色产品。
8.强化养老信贷产品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耕养老金融,推动产品创新、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实施差异化利率优惠,加强重点养老机构合作,开发养老场景消费贷款,服务好养老消费需求。
9.做好数字金融赋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手段对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企业进行“全景画像”,提升企业筛选、对接效率,促进金融服务触及更多中小微企业。要建立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风险监测模型,动态掌握各产业链企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开展智能化风控和监测。
10.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指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信贷审批管理,创新信贷审核模式,进一步扩大适用简易审批流程的企业适用范围,实现对市场主体实行主动授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升信贷准入、审核、投放各环节效率,实现信贷“快对接、快审批、快放款”,更好地支持自治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信贷支持重点
11.紧盯重大项目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五大任务”、“六个工程”、“六个行动”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实施重点项目“清单制”管理,逐项目跟进服务,确保重大项目100%全覆盖对接。紧盯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清单、各盟市重点产业布局招商方案,瞄准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重点项目白名单,做好全流程综合金融服务。
12.做好民企国企“一视同仁”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在放贷条件和利率水平上“一碗水端平”,扩大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建立分层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民营企业“头部提质增效”、“腰部增量扩容”、“小微增量扩面”,有效提升民营小微企业服务质量及覆盖面。
13.提供重点企业贴身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在蒙央企、跨省国企、区属国企、重点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深挖融资需求存量。重点走访新项目、新企业,精准匹配上市及拟上市、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设备更新和消费领域四大领域融资需求。深度参与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重点产业集群核心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抓源头、搭平台、建场景,推动实现银企“双向嵌入、双向引流、双向服务”,构建良性融资生态圈。
(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14.稳步推进“天骏计划”。金融管理部门充分运用厅际联席会议机制,筛选培育优质后备企业,开展专家会诊辅导,助推企业顺利上市融资。用好区域股权市场企业上市培育试点,开展千户企业上市培训、百户企业入库培育,推动更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加强资本市场宣传和企业培育。联合沪深北交易所举办资本市场服务活动,常态化走访上市公司,帮助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快产业整合。
15.积极支持优质企业用好资本市场创新工具。金融管理部门积极优化自治区资本市场结构,推动自治区优质企业资产通过REITs工具募集资金。引导具备优质资产的企业积极强化与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沟通协作,全面评估与筛选资产、项目,着力解决上市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政策法规等问题,释放潜在资产价值。
16.创新投融资对接模式。金融管理部门积极鼓励企业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从债券策划、发行到后续管理全链条服务。推动险资入蒙,加强与中保登的合作,向保险资管机构推送融资需求,共同推进保险资金入蒙。探索构建耐心资本培育机制,鼓励国有投资平台与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深化产融协同,探索“产业母基金+专项子基金”价值投资模式,重点围绕新能源、现代农牧业、稀土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实施价值投资。
(五)完善金融体系建设
17.构建多元金融机构体系。金融管理部门要优化政策环境,吸引外阜金融机构入驻自治区;吸引能源、化工、农牧业等专业性金融机构,如能源金融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入驻。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要聚焦自治区特色产业,打造专营分支机构,如科技支行、稀土支行、农牧领域特色支行等。
18.地方法人金融企业做优做强。统筹推进内蒙古农商银行组建工作,如期完成农信社改革,实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开好局、起好步。稳扎稳打推进城商行改革化险,推动内蒙古银行完成资本补充、蒙商银行加大特殊资产处置力度。指导鄂尔多斯银行实现改革化险方案落地、乌海银行改善主要监管指标,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扩大不良资产收购规模、加快处置进度,华宸信托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改善经营业绩指标。
19.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呼和浩特市积极协调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展业务,发挥和林格尔绿色算力资源优势,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数据中心,建设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
(六)维护良好金融生态
20.严厉打击逃废债。金融管理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强化工作协同与信息共享,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搭建逃废债监测平台,整合多部门数据实时监测,对潜在风险提前预警,重点跟踪高风险对象。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曝光典型案例,依法追缴资产、限制高消费。对犯罪行为,公安立案侦查,司法严惩,加快审理。
21.建立良好信用环境。司法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持续推进诚信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集约共享数据,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对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全面、精准记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途径。多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对恶意拖欠、逃税漏税等失信行为,依法严惩,限制其融资、招投标等经济活动,形成有效震慑。
22.规范行政执法。金融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金融领域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审慎制定年度金融机构行政检查计划,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多头检查。
三、组织保障
(七)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建立民营企业主体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治区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按比例分担风险,鼓励融资担保公司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经营主体稳健发展。强化“银行-担保-再担保-国融担”融资担保合作链条,为更多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撬动更多低成本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八)强化政金企对接。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梳理融资项目清单、企业清单,动态推送金融机构,沟通重点项目融资进展情况。工商联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建立百强民营企业等优质民营企业名录,及时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加强银企沟通。各金融机构履行好主体责任,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和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落实落细为企服务。
(九)组建专属金融服务团队。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自治区金融顾问制度、金融副村长服务模式等工作机制,指导金融机构选派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行业专属金融服务团队,参与行业投资主体核定、融资方案设计及风控等工作。做好信息提供和支持工作,为金融机构找准关键环节重点企业,量身制定为企服务方案,提供灵活度高、响应迅速的定制金融服务。
(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政金企三方协同联动;金融机构要落实惠企政策,建立专人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优化业务流程;要积极开展宣传解读,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民营企业精准推送金融服务,加快形成“敢贷、愿贷、善贷”长效机制。各市场主体积极作为,善用政策红利与资源优势,提升企业发展能级。
索 引 号 | 11150000MB1533423E/2025-01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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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构 | |
文 号 | 内党金办发〔2025〕13 号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宽信用政策 推动金融支持
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各盟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
现将《关于实施宽信用政策 推动金融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2025年3月10日
关于实施宽信用政策 推动金融支持
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金融的工作部署,推动“宽信用”政策落地见效,引导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加大各类金融资源要素投入,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将金融服务做实、做深、做精,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区金融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在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弘扬蒙古马精神、闯新路进中游上取得更大进展,在打赢金融高质量发展“翻身仗”、资金供给、市场建设、政策协同配合等方面不断深化,展现出多维度、多元化发展态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力争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信贷总量稳定增长,普惠金融实现新突破,民营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
二、主要举措
(一)夯实信贷资金来源
1.争取专项再贷款落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要求,运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主动对接企业项目,确保符合政策支持企业项目获得贷款支持。
2.切实提高贷存比。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将更多的存款转化为贷款,提高贷存比,将更多信贷资金释放到实体经济中。地方法人银行要优化资金配置,减少资金跨区域流出,提升县域贷存比,推动信贷资金反哺当地经济。
3.强化金融总部合作。继续加强与各金融机构总部合作,自治区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继续向金融机构总部争取信贷资源,努力扩大各总部对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
4.用好差异化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用足总部配套差异化授权及政策,高效满足企业信贷需求。聚焦煤炭、煤化工、精细化工、储能等自治区优势产业,继续积极向总行申请差异化政策,助力自治区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二)完善信贷产品体系
5.优化科创企业服务模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聚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六大领域,开发“企业创新积分贷”、“专精特新小巨人贷”、“产业园区贷”等科技创新金融产品,创新“知识产权+风险补偿”等融资增信模式,加大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信贷支持。
6.强化绿色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跟国家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一体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程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在市场条件成熟、法律法规完善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创新碳排放权、排污权、碳汇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
7.丰富普惠信贷产品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评级授信、收益权质押、核心企业担保等方式为融资主体增信,灵活开发满足融资主体需求的金融产品。引入小微企业及企业主纳税、账户结算数据及政府公信数据,创新区域特色产品。推行“一项目一方案”模式,打造电费贷、科创贷、活畜贷等普惠金融特色产品。
8.强化养老信贷产品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耕养老金融,推动产品创新、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实施差异化利率优惠,加强重点养老机构合作,开发养老场景消费贷款,服务好养老消费需求。
9.做好数字金融赋能。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手段对重点行业、关键领域企业进行“全景画像”,提升企业筛选、对接效率,促进金融服务触及更多中小微企业。要建立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风险监测模型,动态掌握各产业链企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开展智能化风控和监测。
10.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指导金融机构优化内部信贷审批管理,创新信贷审核模式,进一步扩大适用简易审批流程的企业适用范围,实现对市场主体实行主动授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升信贷准入、审核、投放各环节效率,实现信贷“快对接、快审批、快放款”,更好地支持自治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信贷支持重点
11.紧盯重大项目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五大任务”、“六个工程”、“六个行动”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实施重点项目“清单制”管理,逐项目跟进服务,确保重大项目100%全覆盖对接。紧盯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清单、各盟市重点产业布局招商方案,瞄准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重点项目白名单,做好全流程综合金融服务。
12.做好民企国企“一视同仁”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举措,在放贷条件和利率水平上“一碗水端平”,扩大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建立分层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民营企业“头部提质增效”、“腰部增量扩容”、“小微增量扩面”,有效提升民营小微企业服务质量及覆盖面。
13.提供重点企业贴身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接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在蒙央企、跨省国企、区属国企、重点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深挖融资需求存量。重点走访新项目、新企业,精准匹配上市及拟上市、规上工业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设备更新和消费领域四大领域融资需求。深度参与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重点产业集群核心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抓源头、搭平台、建场景,推动实现银企“双向嵌入、双向引流、双向服务”,构建良性融资生态圈。
(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14.稳步推进“天骏计划”。金融管理部门充分运用厅际联席会议机制,筛选培育优质后备企业,开展专家会诊辅导,助推企业顺利上市融资。用好区域股权市场企业上市培育试点,开展千户企业上市培训、百户企业入库培育,推动更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加强资本市场宣传和企业培育。联合沪深北交易所举办资本市场服务活动,常态化走访上市公司,帮助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快产业整合。
15.积极支持优质企业用好资本市场创新工具。金融管理部门积极优化自治区资本市场结构,推动自治区优质企业资产通过REITs工具募集资金。引导具备优质资产的企业积极强化与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沟通协作,全面评估与筛选资产、项目,着力解决上市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政策法规等问题,释放潜在资产价值。
16.创新投融资对接模式。金融管理部门积极鼓励企业发行债券,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从债券策划、发行到后续管理全链条服务。推动险资入蒙,加强与中保登的合作,向保险资管机构推送融资需求,共同推进保险资金入蒙。探索构建耐心资本培育机制,鼓励国有投资平台与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深化产融协同,探索“产业母基金+专项子基金”价值投资模式,重点围绕新能源、现代农牧业、稀土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实施价值投资。
(五)完善金融体系建设
17.构建多元金融机构体系。金融管理部门要优化政策环境,吸引外阜金融机构入驻自治区;吸引能源、化工、农牧业等专业性金融机构,如能源金融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等入驻。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要聚焦自治区特色产业,打造专营分支机构,如科技支行、稀土支行、农牧领域特色支行等。
18.地方法人金融企业做优做强。统筹推进内蒙古农商银行组建工作,如期完成农信社改革,实现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开好局、起好步。稳扎稳打推进城商行改革化险,推动内蒙古银行完成资本补充、蒙商银行加大特殊资产处置力度。指导鄂尔多斯银行实现改革化险方案落地、乌海银行改善主要监管指标,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扩大不良资产收购规模、加快处置进度,华宸信托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改善经营业绩指标。
19.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呼和浩特市积极协调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支持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展业务,发挥和林格尔绿色算力资源优势,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数据中心,建设和林格尔金融数据产业园。
(六)维护良好金融生态
20.严厉打击逃废债。金融管理等部门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强化工作协同与信息共享,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搭建逃废债监测平台,整合多部门数据实时监测,对潜在风险提前预警,重点跟踪高风险对象。定期开展专项行动,曝光典型案例,依法追缴资产、限制高消费。对犯罪行为,公安立案侦查,司法严惩,加快审理。
21.建立良好信用环境。司法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持续推进诚信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统一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集约共享数据,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对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全面、精准记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修复途径。多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对恶意拖欠、逃税漏税等失信行为,依法严惩,限制其融资、招投标等经济活动,形成有效震慑。
22.规范行政执法。金融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金融领域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审慎制定年度金融机构行政检查计划,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多头检查。
三、组织保障
(七)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建立民营企业主体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治区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按比例分担风险,鼓励融资担保公司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经营主体稳健发展。强化“银行-担保-再担保-国融担”融资担保合作链条,为更多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撬动更多低成本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八)强化政金企对接。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梳理融资项目清单、企业清单,动态推送金融机构,沟通重点项目融资进展情况。工商联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建立百强民营企业等优质民营企业名录,及时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加强银企沟通。各金融机构履行好主体责任,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和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落实落细为企服务。
(九)组建专属金融服务团队。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自治区金融顾问制度、金融副村长服务模式等工作机制,指导金融机构选派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行业专属金融服务团队,参与行业投资主体核定、融资方案设计及风控等工作。做好信息提供和支持工作,为金融机构找准关键环节重点企业,量身制定为企服务方案,提供灵活度高、响应迅速的定制金融服务。
(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政金企三方协同联动;金融机构要落实惠企政策,建立专人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优化业务流程;要积极开展宣传解读,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民营企业精准推送金融服务,加快形成“敢贷、愿贷、善贷”长效机制。各市场主体积极作为,善用政策红利与资源优势,提升企业发展能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