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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1-2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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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制作。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471-482780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公开服务水平,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提高重要政务信息公开水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托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各类信息35条。二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公开涉及我局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14件,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工作落实。三是落实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决算》《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预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文件3件,已经全部答复,不存在对依申请相关事项存在违规收费情况。二是在局门户网站设置公众参与栏目,包括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热点回应等栏目。门户网站收到领导信箱各类咨询投诉来信均及时作出回复。三是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金融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求相关处室和盟市金融办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全链条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组织机构、财政预决算等重点政府信息公开,结合金融监管工作实际,突出金融领域重点工作,完善主动公开目录,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动态维护更新。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前审核,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对公开信息严格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谨性和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利用局门户网站和“内蒙古金融”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工作动态、金融要闻、金融数据、政策动态等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普及金融知识,进一步拓宽金融政策解读渠道。二是加强公开平台安全防护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巡检,及时排查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平稳运行,切实提升监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标准体系。2020年,我局修订、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具体制度有《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等。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政务公开的原则、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措施等,着力提高宣传能力,扩大服务范围。二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深入开展金融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学校活动。对各级党政干部和群众进行金融知识、金融政策、金融工具的宣传培训,长期举办防范非法集资社区讲堂,发送防范非法集资提示短信,举办金融大讲堂。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的作用,营造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促金融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依法及时公开年度报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规范报告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对重要数据的统计公开能力,及时按照模板格式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1

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3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6

9,018,727.23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2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2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2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与及时性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新闻发布会等未及时公布在网站上。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带领各部门学习《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意识。二是拓展公开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使用频率高、公众咨询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办事程序等进行重点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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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1-01-29 15:1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制作。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471-482780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公开服务水平,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提高重要政务信息公开水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依托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各类信息35条。二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公开涉及我局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14件,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工作落实。三是落实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决算》《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预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文件3件,已经全部答复,不存在对依申请相关事项存在违规收费情况。二是在局门户网站设置公众参与栏目,包括领导信箱、征集调查、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热点回应等栏目。门户网站收到领导信箱各类咨询投诉来信均及时作出回复。三是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金融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求相关处室和盟市金融办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上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并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全链条做好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组织机构、财政预决算等重点政府信息公开,结合金融监管工作实际,突出金融领域重点工作,完善主动公开目录,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动态维护更新。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发布前审核,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对公开信息严格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谨性和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积极利用局门户网站和“内蒙古金融”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工作动态、金融要闻、金融数据、政策动态等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普及金融知识,进一步拓宽金融政策解读渠道。二是加强公开平台安全防护工作,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巡检,及时排查整改存在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平稳运行,切实提升监管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标准体系。2020年,我局修订、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具体制度有《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宣传工作制度》等。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政务公开的原则、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措施等,着力提高宣传能力,扩大服务范围。二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深入开展金融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学校活动。对各级党政干部和群众进行金融知识、金融政策、金融工具的宣传培训,长期举办防范非法集资社区讲堂,发送防范非法集资提示短信,举办金融大讲堂。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的作用,营造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促金融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依法及时公开年度报告。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规范报告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对重要数据的统计公开能力,及时按照模板格式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1

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3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6

9,018,727.23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2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2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2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与及时性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新闻发布会等未及时公布在网站上。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带领各部门学习《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和《新闻宣传工作制度》,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意识。二是拓展公开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率。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使用频率高、公众咨询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办事程序等进行重点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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